中国文物学会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浏览量: 6249 次
(中国文物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12月21日通过)
根据《中国文物学会章程》,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对中国文物学会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二、单位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第一档为每年3000元;第二档为每年5000元;第三档为每年10000元;第四档为每年20000元。
上述会员会费收缴标准,经中国文物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