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学会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 年 8 月 6 日浏览量: 4686 次
(2013年8月6日)
根据《中国文物学会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二、单位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第一类为每年1000元;第二类为每年3000元;第三类为每年5000元;第四类为每年10000元;第五类为每年20000元;第六类为每年30000元。
上述会员会费收缴标准,经中国文物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民政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