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的公告
2018年10月12日,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国家文物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对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一、2017年12月25日中国文物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文物学会收藏研究委员会;要求该委员会不得再使用收藏鉴定委员会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文物鉴定业务,注销银行账户,交回原公章。但是,收藏鉴定委员会拒不执行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于2018年4月14日仍然以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名义在上海召开2018年工作会议,会议向所谓“行业精英”和“专家”颁发聘书,并违规成立三级机构。2018年7月至9月,国家文物局党组第二巡视组深入中国文物学会开展巡视工作,反馈该委员会存在变相买卖专委会理事、滥发团体会员证书、截留团体会费等问题,称其为“法外特殊群体”。收藏鉴定委员会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中国文物学会关于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撤销中国文物学会收藏鉴定委员会,责成该委员会停止一切活动,撤销账户,向学会交回印章。
二、鉴于收藏鉴定委员会负责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规定,经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撤销该委员会负责人中国文物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收藏鉴定委员会会长职务。